Technical Payroll Update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一定條件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一定條件,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最近一年之國內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達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
日本自二零二四年起推行特別高度人才制度( J-Skip ),提供學(經)歷及年收入符合條件之外國人,得在日本永久居住之待遇。我國為擴大全球競才攬才力度,爰參考日本 J-Skip 制度之年收入級別(二千萬日圓與四千萬日圓,約新臺幣四百萬元與八百萬元),折衷以新臺幣六百萬元作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一定條件。同時,考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係為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臺從事特定專業領域工作,以填補國內人才及技術缺口,其所得以最近一年國內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