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刊 - 新增值税法
结合新法及配套文件,本轮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消费地原则的进一步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调整,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则的完善;
二是税基和税率的确定,涉及差额征税、混合销售以及免税和零税率的适用规则;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涵盖不得抵扣项目、不征税项目对应进项处理、重组情形以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调整机制;
四是其他征管要求,包括年度汇算清缴及自然人代扣代缴等事项。
本期将重点围绕前两部分,即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税基和税率确定规则,对相关变化进行梳理;关于进项税额抵扣及其他征管要求等内容,将在后续专题中进一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