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刊 - 新增值税法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由“暂行条例”时代进入法定化阶段。更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围绕新法实施同步发布了13项配套公告,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差额征税、进项抵扣、优惠政策衔接等具体操作规则进行了系统细化,这些配套文件对企业实务操作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具体。

结合新法及配套文件,本轮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消费地原则的进一步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调整,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则的完善;

二是税基和税率的确定,涉及差额征税、混合销售以及免税和零税率的适用规则;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涵盖不得抵扣项目、不征税项目对应进项处理、重组情形以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调整机制;

四是其他征管要求,包括年度汇算清缴及自然人代扣代缴等事项。

本期将重点围绕前两部分,即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税基和税率确定规则,对相关变化进行梳理;关于进项税额抵扣及其他征管要求等内容,将在后续专题中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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