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5 - 中国出台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持续在华投资运营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商务部联合颁布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将所获利润再投资中国境内。本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投资。

现将政策要点汇总如下:

 

关键政策优惠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就再投资金额申请最高10%的税收抵免,用于抵扣其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税额。

 

适用政策的核心条件

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利润来源

  • 分配的利润必须来源于中国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 利润必须实际分配给外国投资者

 

再投资形式

  • 增资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在中国境内新设企业
  • 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请注意:不包括投资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再投资期限

  • 再投资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

 

产业要求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应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例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鼓励类行业详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持有期限

  • 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五年(60个月)
  • 提前撤回将按比例减少已抵免额度并补缴税款

 

资金流转路径

  • 若境内直接投资利润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支付,相关资金或资产所有权应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划转至被投资企业账户或股权转让方账户
  • 相关资金不得通过其他账户周转,亦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持

 

本政策下的税收处理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从利润分配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对应的预提所得税款可予以抵免

 

可抵免税额

  • 可抵免税额上限为再投资金额的10%或税收协定税率(以孰低为准)
  • 当期未抵免完毕的余额可结转以后年度
  • 若外国投资者在五年(60个月)最低持有期届满前全部或部分收回再投资,则必须:

       - 补缴递延的预提所得税税款

      - 按比例调整已抵免税额**

 

请注意:本次公告未明确按比例调整的具体计算方法,预计后续将出台实施细则。

 

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

  • 该政策可直接减轻外国投资者的应纳税额,实现即时税收减免
  • 可与其他产业政策和优惠政策叠加适用,增强支持力度

 

注意事项

  • 外国投资者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享受政策优惠
  • 涉及商务部(通过统一平台)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程序尚待明确,建议企业和投资者密切关注政策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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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July 2025 - A new tax incentive policy has been announced to encourage foreign investors to continue investing and operating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