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集团(MNE)若在过去四个财年中任意两年的合并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将适用支柱二规则。
根据英国支柱二法规要求,注册程序将同时涵盖跨国企业补足税(MTT)及英国国内补足税(DTT),同一注册申报适用于两项税种。依据《2023年财政法案》第12章规定,注册申请仅可由企业集团主体自行提交(禁止通过第三方顾问代理注册),如贵司需获得注册流程的技术支持,欢迎联系我方团队获取合规操作指引。
以下是该流程的基本信息以及您可能需要关注的一些要点。
操作指引及注意事项
1. 英国注册门户说明
注册义务主体原则上默认为最终控股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 UPE),但允许通过集团内部指定程序授权其他成员实体作为申报主体。根据《公司税法》第447条定义,若指定申报实体非属最终控股母公司,则该实体必须具备法人公司(body corporate)的法律组织形式。
完成注册须提交以下法定信息要件:
- 最终控股母公司(UPE)全称及法定注册地址
- 若申报主体非最终控股母公司,则需提供申报主体全称及法定注册地址(申报主体不须为英国税务居民。但如其不是英国税务居民,英国税务机关可能无法自动交换GloBE信息申报表(GIR))
- 申报主体若为英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则需提供公司注册号(CRN)及纳税人唯一标识码(UTR)
- 申报集团是否属于以下类型:全集团实体均位于英国境内或集团实体分布于英国及其他税收管辖区
- 集团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
- 集团内1-2名联系人(或团队)的有效联络信息及偏好方式
- 集团官方通讯邮寄地址
2. 英国申报主体选择的法定指引
若集团最终控股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实施支柱二规则的时间晚于英国,则该集团必须评估其履行英国支柱二申报义务的方式,包括选择通过英国境内集团实体或境外集团实体作为申报主体。
若集团UPE所在税收管辖区未实施支柱二规则,该集团必须首先确定计划进行支柱二申报的司法管辖区并评估由哪一集团实体承担申报义务,根据集团的具体情况,英国可作为潜在申报管辖地予以考量。
3. 需考量的附加合规要素
集团可考虑采取特定方案实质性简化其支柱二合规义务。选择该类简化方案时仍需最终提交支柱二申报表(GLoBE信息申报表,简称GIR),但选择简化方案所需数据材料的获取难度将显著低于未采用简化安排的情形。
首份GIR的提交截止期限为相关会计期间结束后18个月,后续年度申报期限缩短为15个月。据此,针对2024年12月31日截止的会计年度,其首次在英国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若尚未启动GIR数据归集与测算工作,应立即着手建立相应机制。富睿玛泽自主研发的全球支柱二合规系统可提供全流程数字化解决方案。如需获取详细信息或预约系统演示,请联系我司咨询。
在实践中,由于适用规则的技术特性,相关信息的判定可能比较复杂。如有任何问询或需技术支持,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