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标准商业报告:评估对申报要求的影响
自2025年起,荷兰所有公司均须以数字化格式提交年度报告。 迄今为止,大型实体及其中型子公司均被豁免以数字化格式提交财务报表。自2025年起,所有豁免将被取消。荷兰所有法律实体均须以XBRL或内联XBRL (iXBRL) 格式向荷兰商会贸易登记处(CoC)提交报告。
自2025年起,荷兰所有公司均须以数字化格式提交年度报告。 迄今为止,大型实体及其中型子公司均被豁免以数字化格式提交财务报表。自2025年起,所有豁免将被取消。荷兰所有法律实体均须以XBRL或内联XBRL (iXBRL) 格式向荷兰商会贸易登记处(CoC)提交报告。
根据富睿玛泽《高管晴雨表》报告显示,对于寻求国际拓展的德国企业而言,中国、美国及法国是三大核心目标市场,以下为您解析关键要点。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商务部联合颁布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将所获利润再投资中国境内。本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投资。
修订后的 2013/36/EU 号指令(《资本要求指令》(CRD VI))是更广泛立法包的核心组成部分,该立法包还包括对(欧盟)第 575/2013 号条例(《资本要求条例》(CRR))的修订,其中体现了巴塞尔协议 III 中关于资本要求的最终规则等内容。
根据要求,跨国企业应在首次纳入支柱二规则的会计期间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注册,该规定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起始的会计期间。举例说明:若某集团会计年度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则对应的注册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属于支柱二适用范围的集团中的法国实体,须在提交税务申报表时附上相应的附表。对于会计年度为日历年的集团,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