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 - 提醒 - 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
根据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公司需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最终受益所有人(UBO)信息。
受益所有人范围与识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应当被认定为该实体的“受益所有人”,并需进行申报:
- 标准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 标准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 标准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注意事项
- 可能存在多个自然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凡满足上述任一标准的个人均应被识别并申报为受益所有人。
- 识别受益所有人时,需追溯至最终拥有或控制申报实体或享有其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 如无任何自然人符合标准一、二或三,则应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且须至少申报一名最高级别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 “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可包括申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人员。
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日前注册的实体,须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申报。
- 如未按规定报送受益所有人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且未按期更正,公司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详情,请参阅我司于2024年12月发布的相关通讯。
我们理解此项工作耗时较多,为避免延误,我们建议您尽早启动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流程。
富睿玛泽企业秘书团队可协助您完成申报事宜。如需评估您的具体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