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 -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社会保险的影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该解释第十九条强调: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在法律上无效。
我们已为您汇总以下重点内容供您参考。
该解释第十九条强调: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在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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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在法律上无效。
-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补缴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其已向劳动者支付的相应社会保险补偿。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 无论存在何种书面协议,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主张经济补偿。
"三统一"合规要求
- 劳动者申领养老金和生育保险等福利可能会受到影响。
- 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并会导致支付金额增加。
生效日期
- 本司法解释于2025年7月31日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推荐方案
- 核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劳动合同的一致性。
- 在员工工作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以确保跨地区用工合规的考虑。
- 将社会保险费缴纳归集至公司注册地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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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5〕12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链接请点击此处查看中文版)。

